码化云隐私条款

码化云隐私条款

最近更新:2018年4月22日



约定

1. 本合约是码化云用户(包括使用的个人和代表的机构企业)与北京码上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契约,用户注册码化云服务即代表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并自注册成功之时即成为本合约一方,即受该条款约束。

2.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的签约地为北京。

合法使用

1. 码化云服务限于提供给客户用作正常和合法业务工具,客户如果使用码化云产品从事以下行为,将导致根本性违约,码化云有权随时停止服务、解除本合约,并追讨因此带来的损失:

1) 有明确证据表明客户使用码化云用于违反法律的业务。

2) 对码化云产品进行了任何形式的对其他第三方的再授权使用,销售或转让。

3) 为设计开发竞争产品对码化云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反向工程,或在竞争产品抄袭模仿码化云的设计。

4)滥用码化云产品的通信功能发送垃圾邮件和短信。

5) 对码化云的连续服务和商誉构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包括对码化云服务器的攻击。

2. 当码化云私有服务器用户不再拥有码化云时,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码化云将对用户账号相关数据存储,码化云有权随时改机构用户的所有相关数据。

数据和程序归属权

1. 用户在码化云平台创建的独创性数据归属客户所有,客户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从平台中复制,导出和删除。

2. 码化云的应用程序、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所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北京码上游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用户隐私权

1. 码化云从制度规范和技术角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码化云永远不会将用户产生的具体数据提供任何无关第三方。

2. 码化云保留使用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应当是匿名,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的。

3. 码化云保留面向免费模式用户刊载广告的权利,这些广告刊载过程中将可能使用必要的定向技术来提高广告相关度,但码化云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广告商,而只会在匿名的基础上通过自动化匹配技术实现广告优化刊载。

4. 客户如果需要码化云全面删除用户数据,需要书面向码化云提出申请,并盖有公司公章。

服务连续性

1. 码化云将尽最大努力保障软件平台的连续可靠运行,对高级模式用户,码化云承诺99%以上的正常在线率,低于此比例,码化云有义务按照服务中断时间比例向客户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码化云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客户数据的安全备份,承诺在有任何用户数据因服务器存储设备损坏时以最快的速度从最近的备份中恢复数据,但无法承诺100%的数据恢复, 对因数据丢失带来的其他连带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在发生需要从备份文件中恢复数据的情形时,码化云最长48小时完成,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数据恢复视作服务是连续的。

4.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码化云服务中断和长时间终止,码化云不承担赔偿责任。

计费和支付

1. 码化云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技术,按需计费。

2. 用户逾期续费后,系统将自动终止服务,并邮件通知用户续费,以及下载备份数据。

服务终止

1.用户可以在使用期内任何时间用书面形式或网上专门的终止服务申请链接要求终止合约服务,码化云需要五个工作日来使其生效。在终止生效前发生的使用费依然会作为使用费账单在终止之日出具,客户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条款修订

1. 码化云有权随时对本合约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在修订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更新在码化云网站。

2. 码化云有权对定价进行修订,并在修订生效日前一个月通告给所有收费用户。

3.修订的条款始终公开在www.mar114.com/index.html

争议解决

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 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不可上诉。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客服电话    400-060-1233 (周一至周五 9:00~18:00)